濟南物流:快遞收費不統一,官網計費和實際收費不一致怎么辦?
發布者:振宇物流 發布時間:2021-08-09 09:26:33
一用戶發快件,在企業官網錄入貨物信息,含尺寸、重量等計費細節,系統計算費用為800 元左右。但在月結賬單里,該件計費標準產生了變化,費用變成了3000元。用戶對此表示不滿。
企業方面回復稱,此件計費重量為20 公斤(體積重量計費)。在與用戶簽訂的合同條款中,快遞企業可以對任何一件貨物重新稱重和測量以確認計算數據,運費將按照貨物實際重量和體積重量兩者中較高者計算。這一規定也體現在合同條款中,并說明了體積重量的計算方式。此快件在本地作業部完成測量,作業部采用的是紅外線自動掃描稱量稱重設備,數據精確度高。經核實,在該快件的操作過程中,無失誤及運費金額計算錯誤等問題,和用戶溝通,對方表示不接受。
本案主要涉及民法總則中的重大誤解。重大誤解是指一方當事人因自己的過錯導致對合同的內容等發生誤解而訂立了合同。重大誤解的構成要件包括以下內容。第一,必須是表意人(即作出意思表示的當事人)因為誤解作出了意思表示。第二,必須是對合同的內容發生了重大誤解。第三,誤解是由誤解方自己的過錯造成的,而不是因為受到對方的欺騙或不正當影響造成的。在通常情況下,都是由表意人的自己過失行為造成的,即由其不注意、不謹慎造成的。如果表意人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則不能按誤解處理。第四,誤解直接影響到當事人所應享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有可能對誤解人造成較大損失。
本案用戶對快遞費用產生重大誤解,且訂立快遞服務合同對用戶造成了2200元的損失,本案符合重大誤解的第一、二、四構成要件,但是否符合第三個構成要件存在爭議。
本案用戶將尺寸、重量等信息輸入快遞企業官網得知費用為800元,而與快遞企業簽訂的快遞服務合同中卻約定按照體積、重量的較高者(即3000元)計算費用。顯然,快遞企業官網的計費標準與快遞服務合同不同,而快遞企業并未盡到提示作用。官網作為快遞企業的官方網站,用戶有合理理由相信快遞企業發布于官方網站上的信息。因此,用戶的誤解具有合理性,該誤解構成重大誤解。基于此,用戶有權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撤銷快遞服務合同。
為減少此類糾紛的再次發生,建議快遞企業統一官網與快遞服務合同的收費標準,并在提供服務前提醒寄件人閱讀快遞業務合同條款,同時告知寄件人收費依據、標準或服務費用。最后,建議快遞企業在快遞服務合同中對易產生爭議的有關問題進行重點提示、重點標注,并予以特別說明。
來源:驛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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